玉環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玉環市企業研究開發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玉科〔2021〕28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玉環市企業研究開發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玉環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9月24日 玉環市企業研究開發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企業研究開發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加速我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研發能力,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心”,是指設在企業內部相對獨立的研究開發機構,是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核心,是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的主要依托,是我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市級研發中心的主要任務:制定中心的工作計劃,開展主導產品核心技術研究開發。以增強企業競爭能力為核心,以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主導產品為目標,不斷研究開發出有市場前景和競爭力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加強產學研合作,優先鼓勵企業聯合相關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機構、平臺等共建企業研發中心;同時鼓勵引進專業專家、教授等科研人員加盟企業研發團隊,為企業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章 申報和立項 第四條 申請立項的企業(以下簡稱“依托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我市注冊1年以上的企業; (二)有持續開展研發活動和研發投入,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或直接投入中心的研發經費總額不低于60萬元; (三)具備研發工作必要的環境條件。相對集中的研發場地不少于50平方米,研發設備原值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 (四)已設立企業技術部門,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上一年度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或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人員不少于5人; (五)各項規章制度明確; (六)未被認定為臺州市級及以上研發機構。 市級研發中心認定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原則上每年認定一次。 第五條 市級研發中心認定程序 (一)申請。 申請單位提交材料: 1.《玉環市企業研究開發中心認定申請書》; 2.相關附件: (1)依托單位相關證照; (2)依托單位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3)規章制度; (4)其它相關材料。 (二)審核。市科技局組織相關人員對形式審查合格的進行審核。 (三)公示發文。在審核合格的基礎上,向社會公示,無異議或異議排除后,由市科技局發文認定。 第六條 首次被認定為市級研發中心的,次年給予每家依托單位一定金額的獎勵經費,用于中心試驗儀器設備購置或研發活動。依托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擠占。 第七條 同年度被認定為不同級別研發機構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計算原則享受獎勵。被認定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偷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不得享受獎勵資金。 第三章 運行管理 第八條 市級研發中心運行管理 (一)市級研發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 (二)市級研發中心應制定年度研究、開發等工作計劃; (三)市級研發中心實行開放、流動機制,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與交流; (四)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一經查實,將撤銷中心立項、取消其資格并追回已撥獎勵經費。 對取消資格的中心,市科技局在2年內不再受理該依托單位的認定申請。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玉環市企業研究開發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玉科〔2020〕11號)同時廢止。 (作者:佚名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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